锚杆钻机是煤矿锚杆支护工程中的关键装备,其技术状况直接关系到锚杆支护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由于锚杆钻机的维修均由各矿自行承担,维修后无法进行性能检测,因此维修质量就无法判定,造成投入使用后扭矩、转速降低,推力不足,难以保证锚杆支护的安全施工。为切实改进锚杆钻机维修质量,提高设备工作效能,保证锚杆支护质量和安全,经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锚杆钻机使用与维护
1、各矿(工程公司)使用的锚杆钻机,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包括设备配备、验收、编号、建立台帐、维修、送检、报废等工作。
2、生产技术科负责对锚杆钻机的使用进行指导,并对设备的使用维护状况进行检查,掌握在用锚杆钻机的性能状况。
3、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锚杆钻机使用与维护保养责任制度,责任要落实到施工单位和个人。
二、锚杆钻机的维修
1、锚杆钻机的中小修由各矿(工程公司)自行负责。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状况统筹安排。
2、锚杆钻机的大修。当钻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升井大修:
a、钻机的转速、扭矩、推力达不到标准的90%时(根据锚杆的初锚力和钻孔速度测定);
b、钻机出现转轴严重跳动或较大的非正常噪音时;
c、钻机出现超过标准的较大漏液时;
d、大修后的钻机须上试验台进行性能检测,经检测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标准,方可投入使用。
e、正常情况下,为保证钻机技术性能的要求,设备投入使用每6个月要进行一次性能检测。
3、大修厂点的确定。锚杆钻机大修厂点须具备必要的大修资质(修理装备、技术人员、维修能力、配备件等),并配有检测钻机技术性能的试验台。大修厂点的资质要经过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处、生产管理部考查并认可。各单位可以自行选择具备上述修理条件的修理厂进行锚杆钻机大修。
4、经集团公司认定的锚杆钻机大修厂点,须制定锚杆钻机大修理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维修、质量检验及验收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钻机维修质量。委托修理单位须与承修单位签订修理协议(或合同),在协议中明确修理范围、技术指标、价格等有关内容。
三、锚杆钻机检测管理
1、检测站的设置。锚杆钻机性能检测站设在集团公司汽运总公司。
2、检测站应认真贯彻执行GB17025-2000 idt ISO/IEC17025《检测和标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标准,配备必要的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建立健全检测制度和检测规程,做好检测记录。
3、检测站应本着公正、准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行检测职能,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4、检测站应于每年度末对全年检测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将结果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处和生产管理部。
5、锚杆钻机检测的收费按质量管理处、生产管理部及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锚杆钻机的报废
1、锚杆钻机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暂定三年),经性能检测无法达到技术标准要求的,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以及集团公司明令淘汰的机型,作为报废设备处理。
2、锚杆钻机的报废及残体的处理严格按集团公司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检查
1、各单位锚杆钻机使用管理、维修、检测状况,由公司质量管理处、生产管理部监督检查,并纳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产品质量监督考核内容。
2、锚杆钻机大修、性能检测机构的能力、工作情况,由公司质量管理处、生产管理部定期审查。